25日,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出台,这是全国首个针对快递行业的价格行为规则,对快递业价格提出了“十二不准”,向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和价格垄断说不。
根据这一规则文件,快递业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企业自主定价。但是对于明码标价问题,这份规则文件里做了不少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快递人员上门服务时,要求主动向消费者出示与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目本等,以便消费者选择、查询。
按照新出台的这份规则,快递业经营企业必须在服务网点、网站等经营场所显著的位置明码标价,公布商品价格、服务项目(内容)、计价单位和服务价格等事项。标价内容要求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要求及时更新标价内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十二不准”针对的行为还包括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相关促销内容、促销商品价格附加条件及其他相关限制条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的;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诱导消费者消费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行为。
另外,规则也明确了对于快递行业价格违法的处罚责权问题。针对快递业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原则上是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级价格主管部门来负责管辖,而对于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难以确定的,将由快递业经营企业住所地的区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辖;快递业价格垄断行为,将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辖。遇到快递价格违法问题,消费者则可通过价格举报电话来维权。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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