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与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扶贫协作工作的意见》(泰海委〔〕号)、《关于印发泰州市海陵区·咸阳市长武县扶贫协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办发〔〕81号)及《长武县销售到海陵区地域特色农产品物流快递补贴办法(试行)》(长市监发〔〕号)精神,引导我县的农产品营销市场主体同海陵区农产品销售市场主体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进一步畅通长武地域特色农产品的流通渠道,提高流通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助力脱贫攻坚,按照县政府同海陵区达成的补贴协议,由海陵区出资,对我县特定地域特色农(副)产品销往特定区域的物流快递进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产品名录及交易范围界定
1、补贴地域特色农产品种类:本批次共涉及我县的7类13个单品,水果类主要补贴苹果;干果类主要补贴核桃;蔬菜类主要补贴香菇;杂粮类主要补贴豆类、小米;农副产品类主要补贴蜂蜜、压榨菜籽油;特色食品类主要补贴锅盔、小麦面粉;手工艺品类主要补贴剪纸、刺绣、工艺鞋帽及饰品等。
2、补贴交易范围界定:对原产地在长武县的(以生产、收购证明为准),通过线上渠道(以交易记录为准)销售、通过快递方式送达、属本补贴名录内的产品进行快递费补贴。对原产地在长武县(以生产、收购证明为准)、属本补贴名录内的产品,通过线下渠道销往海陵区、依公路运输送达,进行物流费补贴。
二、可申请补贴市场主体界定
我县可申请物流快递补贴的市场主体范围为4类(以登记证照为准):
(1)全县镇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或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以商务局备案为准);
(2)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营的电子商务运营主体(需所在村出具证明);
(3)以销售长武农产品为主,带贫益贫效果明显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需所在镇出具带动贫困户的情况证明);
(4)以销售长武农产品为主,带贫益贫效果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需所在镇出具带动贫户的情况证明)。
三、补贴标准
补贴环节从销售端、按照“谁付物流快递费用,对谁进行补贴”的原则进行。分物流、快递两种方式进行补贴,同一主体原则上两者不得重复申请。
(1)物流补贴:实行最低吨位限制和按吨补贴制度。单次最低吨位要求为10吨以上,物流补贴标准每吨为元。(具体要求详见长市监发〔〕号文件)
(2)快递补贴:实行每单最低重量及同一交易对象单次交易最大单数双重控制度。每单补贴金额1元。(具体要求详见长市监发〔〕号文件)
四、本批次投放补贴总金额:本批次投放补贴总金额30万元。
五、补贴起止时间:本批次物流快递补贴,起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的零时,止点为本批次投放补贴资金使用完的当天的24:00时。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长武县销售到海陵区地域特色农产品物流快递补贴办法(试行)》(长市监发〔〕号)要求的交易行为,可享受物流快递补贴。
六、补贴资质申请备案
1、凡是符合本通告第二条要求的市场主体,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长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领取《长武县地域特色农副产品物流快递补贴资质备案审批表》,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补贴资质备案。经审核同意备案的,市场主体按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按照先付后补的方式,核准后按标准予以补贴。
2、可申请物流快递补贴的市场主体,实行自愿申请。凡是在规定要求时间内,未申请登记备案的经营主体,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补贴资格。
七、其他事项
1、市场主体申请补贴资质时,提供的该商品价格,原则要求为销售过程中的最高限价。
2、各申报主体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享受补贴资格。
3、本通告采取张贴、在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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