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18号)文件精神,经园区社会事业局、社保中心对姚泽海等4人在军队服兵役期间和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期间的档案资料查证核实,拟将姚泽海等4人在军队服兵役时间和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时间认定为视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现将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年3月27日-4月2日,请广大干部群众予以监督。人员名单及视同缴费年限的具体月数见下图表格:
如对以上人员工作年限有反映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年3月27日-4月2日)通过现场举报、信函、电话方式向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社会事业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