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成本是流通供应链成本中占比极重的组成部分,其变动带来的影响绝非金额加减,而是结构上的大变化。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直指“降低物流成本”的规划目标,本文旨在概述该文件对物流实施企业的种种影响。
6月3日晚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0号,简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并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物流成本,从看似一眼就能望穿的经济账,一跃成为特殊时期国民经济宏观层面直接调控的对象,显然并非只是企业和市场的经济账这么简单。
正如《意见》标题中“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字面信息,文件立意显然在于“物流成本过高”,尽管无从得知这个“高”放到全社会来看到底达到了什么程度,但是能肯定的是,从现有水平往下降到“足够低”是确定无疑的目标。
这就意味着,凡是被列入《意见》设计体系的领域,客观上都是导致“物流成本过高”的因素。一旦你仔细地读完《意见》全文,大概率会怀疑自己是否真地理解过“物流成本”到底是什么。
物流成本6个维度搭建的转移支付体系
物流制度成本、物流要素成本、物流税费成本、物流信息成本、物流联运成本、物流综合成本是《意见》中设计降低物流成本的6个维度,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也在答记者问中做出了重申,所以我无意在此重复。
值得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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