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支持快递业发展的政策后,15部委开始对快递业的实名收寄和X光机检验实施高压姿态;可是双十一来了,在双十一期间所谓的快递实名制形同虚设了,老赵接受中央和地方媒体采访时候多次说过,现在实名制时机并不成熟,建议稍微延后一下,给予快递企业一定的准备时间;同时国家的法律一定要跟得上,在年全国“两会”后全面实施更合理一些。
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共计九章五十一条,文中谈到直接影响快递行业发展的进程的规定;该条例通篇主要说的是对快递行业的管控,而且很完成很到位;但是关于支持快递业发展的部分说的极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需要注意是该条例主要是由邮政局牵头起草)
老赵仅选取核心的部分进行分析和解读,供快递行业的管理者和从业者们探讨;这是20年来对中国快递行业管控的最高级别的管控条例;也是最明确的法律规定。
1、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公平竞争和信息透明,谁来监督呢?国企是否该退出与民争利的行业呢?邮政局的权力变得大呢还是大呢?说好的简直放权呢?)。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快递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2、
①企业要定期销毁快件运单;
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用户信息;
③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时,快递企业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④违反规定将面临停业整顿等处罚。
刑法修正案已经对此作了解释:最高刑罚7年;
3、
①快递企业收寄快件时未核对快递运单信息,或者快递运单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实仍予收寄,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可以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快递企业要重塑流程,提高人力成本,全自动分拣设备将会大面积投入使用
机器人分拣也将提上日程了;想想这个钱得多少啊???
4、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
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建设
5、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验视内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在快件运单上作出验视标识;用户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快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X光机,安检机等是标配
6、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统一的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未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户提供统一的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7、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制定实施便利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收寄、运输、投递的相关规范和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快递服务需求和道路通行情况,合理确定从事快递服务机动车辆的通行区域和时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给予通行便利。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利用非机动车从事快件收寄、投递业务的,该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登记,并遵守城市道路通行规范。
(呼和浩特的快递夜行和人力转运快件将成为正常现象,快递三轮车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条例暗含的用意是快递企业要用机动车送快递啊)
8、
第三十八条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邮政企业以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一)设立分支机构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二)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四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未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罢工、携款而逃,扣件,关门、歇业等)
第四十一条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统一的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未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户提供统一的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加盟制快递企业专用哦)
第四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快递老板的钱要花花花花了)
第四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核对快递运单信息,或者快递运单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实仍予收寄,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实名制强力推行了)
第四十四条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牌照的含金量啊)
第四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快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用户在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X光机和检测仪成为必需品)
第四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
(二)未定期销毁快件运单;
(三)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尚不构成犯罪;
(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补充:年起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指出,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能收集、使用以及向他人泄露、出售或提供其身份证件号、收入和财产状况、消费情况等个人信息,也不能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违反上述规定的,工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老赵结论:
通过该快递条例和9月至今的一系列文件,基本确认了老赵之前的结论:(结合经济基本面)民营快递高速增长结束,同时民营快递暴利将成为历史,快递价格将进入上升通道,快递价格上涨15-18%是最低的要求;高投入低产出将成为下一阶段的主旋律;市场被动洗牌的节奏将是急速的,快递企业的规划也要重新做了,民营快递的组织架构必须变革,民营快递轻资产和类金融模式将成为历史,快递企业的成本也将无限的增加,快递企业的投诉也将越来越多,国有快递的和准国企快递及部分外资快递将主导接下来的市场,通达系快递寻找避风港和“靠山”将变得更加重要了!资源和资本将决定年之前中国快递市场,快递企业创始人的话语权将越来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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