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上林县司法局巷贤司法所积极投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心为民办实事,务实为民解难题,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理念。
“非常感谢你们帮我解决了这件事”“不客气不客气,为民服务,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啊咧,这是发生了什么呢?
原来这是发生在巷贤司法所的一幕,巷贤司法所于年4月27日调解成功了一起损害赔偿纠纷,避免于当事人上法院打官司与等待赔偿的漫长过程。
年初,大白与朋友二白开车到上林县巷贤镇耀河村接朋友花花去玩,大白在等待花花的过程中被大雄、飞飞等5人寻衅无端殴打,造成身体伤害;且大白的车门、手机等被砸烂;这可是身体、财物双损失啊。被打过程中大白报警要求处理无故殴打自己的大雄、飞飞的等人,巷贤派出所在接到报警后出警,以寻衅滋事罪将大雄等5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这事到这里可没完,虽说打人的大雄等人被警方处罚了,可是大白自己的损失谁来赔偿啊?于是大白在大雄等人被处罚完毕后就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大雄不同意,觉得自己都被行政处罚过了,为什么还要全部赔偿你呢,只赔偿一半就不错了,双方就这么又吵了起来。
于是大白爷爷将几人起诉到法院,法院那边在听过叙述之后觉得如此案件调解是最好的做法,既免于打官司的漫长等待,又能快速将事情解决在基层。大白爷爷等人就来司法所这边寻求帮助。巷贤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待了几方当事人,并组织他们进行了调解,在仔细、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调解员为双方做出了耐心的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对他人实施伤害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大雄等人无端殴打大白,造成了大白的身体损伤及财务损失,其行为已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事实,所以大白有权利要求大雄等人赔偿。且大雄是无缘无故对大白进行殴打,更没有理由不对其进行赔偿,不仅在情理上说不通,法律上更是说不通。在经过进一个小时的讲解,最终大雄等人愿意赔偿该承担的费用。
至此,一场在基层服务所就可以就可以解决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以上大白、二白、花花、大雄、飞飞均为化名)
来源:巷贤司法所(版权归原著所有)编辑:上林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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